醉驾行为若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可能免予刑事制裁:
1.移动车位:醉驾者的初衷并非上道路行驶,而仅为调整车辆位置,且期间并未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
2.突发事件:由于情势紧迫,面临突发状况,需要驾驶机动车,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3.自愿放弃驾驶:饮酒后驾驶一段路程后,主动放弃继续驾驶,且并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4.延迟酒驾:饮酒后将车辆停放在酒店门口,数小时或一夜之后返回酒店取车行驶,尽管此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然达到了酒驾标准;
5.尚未驶离:驾驶人在被发现醉酒驾车上路之前,车辆尚未驶离;
6.醉驾追尾:在醉驾情形下,即便被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较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追尾方仍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