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尚处于两个月大的婴儿时期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需解除婚姻关系,唯有女方方有权提起离婚申请,具体方式包括协议离婚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途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结束后一年之内,以及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期限内,男方无权主动提出离婚要求。若女方坚持提出离婚诉求,或者人民法院经过审慎考虑,认定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上述限制条件的约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