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具备分配配偶双方共有的资产的资格。通常情况下,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富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私生子并未亲自参与到这些财富的创造过程中,因此他们无法与父母共享这些财产。尽管子女有权与父母分享财产,但这仅限于父母自愿给予的部分,而非父母共有的全部财产。因此,父母有完全的权力自由支配这些财产,而子女则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