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其雇员支付社会保险费用,那么该雇员有权向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进行申诉投诉。此时,应由上述两个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讨相关款项。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这实际上是对行政管理法规的违反。社会保险征缴属于行政权力范畴,而非司法权限,因此,关于社会保险缴纳方面的争议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例如,如果某家企业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用,那么这些员工在提出仲裁申请或者提起诉讼时,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缴,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将会拒绝受理此类请求。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法院依法强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