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具有抵扣判决刑期的效力。取保候审与判决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
刑事法律强制手段。在我国司法体系中,这是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为了确保某些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被
传唤时能够按时到案,而要求其提出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的一种限制自由的措施。取保候审本身并非一种
刑罚形式,故无法在判决之后作为刑期的抵扣因素来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