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通过电话方式对他人进行辱骂,已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然而这种行为通常并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原因在于,要判定侮辱罪名成立,不仅需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公然诋毁他人,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然而,电话沟通本身具备较强的私密性质,并未在公众场合对某人的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坏,缺乏公开展示的性质和必要条件,因此难以构成公开侮辱的事实。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