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管理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而言,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的税款额度计算方法为,将该纳税年度内所取得的总收入数额,经过一系列的扣除项目如成本支出、经营费用及可能存在的各项损失后得出的剩余金额,即视为应纳所得税额。
同时,根据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还需按照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详细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者的薪资福利待遇并不能被视作成本或经营费用进行扣除,然而,他们每年仍可享受42,000元的生计费用扣除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