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员的职业生涯中,若是由于其工作环境中的作业活动所引起的骨折问题,或者是因执行职务时遭遇了暴力袭击或是其它形式的突发性事故而导致的伤害情况,都有可能被归类到工伤的范畴之内。
然而,若此类受伤情况与其日常工作职责并无明显关联,那么它们通常不能被视为工伤。举例来说,如果该名员工的日常工作牵涉到较大强度的体力劳动,并且在其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肋骨骨折的状况,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肋骨骨折的情况与工作职责没有密切关系,那么它将不符合工伤的定义,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建议您尽快启动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