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明确记载日期的欠条来说,只有在同时具备如下几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首先,实施借贷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拥有与之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其所表达出来的真实意愿应当是明确而清晰的;
再者,借贷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
最后,还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已经发生了实际的出借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