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领域的相关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在家门口处不得设立鞋柜。
然而,家门口的区域被视为整个小区业主所共享的公摊面积,该公摊面积为广大业主共同所拥有,在面临拆迁时亦将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然而,公摊面积作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任何个人均无权擅自占用或使用。物业公司应切实履行其职责,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工作得以有效实施。若不幸发生安全事故,物业公司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救援行动。事实上,公摊面积的不当使用亦可能带来潜在风险。例如,楼道内发生安全事故,若鞋架对他人造成妨碍,导致他人意外跌倒,情况严重者甚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