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债务皆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夫妻需对其负责并负有连带责任。若丈夫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向作为配偶的妻子提出偿还款项的请求。
然而,如果妻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丈夫的个人债务并未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她便无需为该笔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