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未成年人就读期间发生的此类事件中,造成他人伤害的过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善后处理,并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若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亦负有过错,则可适度减轻侵害者的责任。
2、若校方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责任分配比例,需要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达成共识;若无法自行解决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