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提起之后的法庭审理时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制和限制,这一点完全取决于各个地方法院的内部工作计划以及审判效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对刑事犯罪进行审判的案件中,原则上来说应该在一个月以内就安排举行正式的法庭开庭;
至于那些属于简易程序范畴的民事案件则通常被要求在一个月内在庭审进行判裁决。
然而,对于那些适用了普通程序的案件,由于需要向社会公布相关的诉讼事项,因此可能会造成审理时间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误。在此类情况下,如果无需公告就能完成起诉书副本与传票等文件的发放流程,那么通常可以预计在两个月左右的期限内实现法庭的正式开庭。然而,若考虑到公告发布的种种手续和环节,预期的庭审时间会有所延长,大概会在三至四个月之间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