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收到传票至法庭开庭所涉时间段,尚未有明确之规定,仅确立案件审理结束阶段的时限。对于涉及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受案法院应于第二审立案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工作。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期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而对于关于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受案法院应自第二审立案日算起,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