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由无法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之辈举办的;
其次,被法律明确规定限制其民事活动范围之人,依法不得独自进行各种民事行为;
再者,如若任何一方采用欺骗、威胁或利用他人困境等手段,强制对方在非自愿且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某种协议,此种民事行为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若存在内部恶意勾结、联手损害国家或集体及其成员权益的行为,同样将被定义为无效;还有,那些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秩序和价值观的民事行为,也构成为无效的范畴;
然而,如若经济合同违反了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亦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某项民事行为虽貌似合法却掩藏了非法的初衷和目的,那么,这种行为也应当被归类为无效。自行为开始之日起,所有的无效民事行为都应被视为毫无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