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中,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鉴定书的出具工作。如果涉及的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则所需时限有可能相应缩短。
然而,在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实清晰且责任明确之时,负责处理此事的道路交通执法人员通常可在当日或次日提供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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