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债务义务,导致其社会保障卡可能面临长达六个月的冻结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本院在受理债权人申请就被执行人持有之银行存款和其他经济收入进行冻结时,其冻结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而对于被申请人拥有之动产进行查封的期限则不得超出一年;
至于对不动产以及其他形式资产进行查封和冻结的最长周期同样不可以超过两年,除非有专门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例外规定。但当申请执行人请求延长上述期限时,法院有权利在查封、扣押或冻结有效期届满之前启动续行程序,并明确告知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上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