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设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倘若未经合法许可私自进行建设,该行为将会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物。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总面积需要符合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标准上限。
此外,在建设农村居民住房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使用现有的宅基地或者村内闲置未利用的土地资源。关于住宅用地的申请,首先需要经过所在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细致审查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最后的核准,只有在得到正式批复后才可以合法地展开施工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