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结婚前由男方购买房屋,其产权是可以登记为女方姓名的。但如果该房屋仅在女方名下进行了登记,这将被视作一种对女方的无偿赠送行为,且归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然而,如果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女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将会转变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由于房产的效力主要依赖于登记,因此在原则上,这种情况下的房产是可以进行平均分配的。
2.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婚前与婚后的共同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权是有所区别的。在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即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无论是无形的还是有形的,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那么这些财产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在婚后,财产则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在婚后,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也并非全部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