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亲离世之后,爷爷的其余成年人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他的责任。若涉及到子女已故或由于某些原因而无法提供赡养的情况时,具有经济实力的孙子辈应该承担起这一重任。赡养者需在经济方面对老年人进行保障,在日常生活中给予细心照顾,以及在精神层面给予关怀慰藉,同时也要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