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及的业主擅自拆除非承重墙体的行为是否合法这一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即此种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范畴。
然而,业主在进行住宅内部装饰装修时,若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前审批并许可,擅自改变住宅外部立面形态且于非承重墙体上开凿门洞或者窗户的行为则构成了违法行为。
此外,装修人员在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如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也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部立面形态,在非承重墙体上开凿门洞或窗户;
(3)拆卸或改造供暖管道及设施;以及
(4)拆卸或改造燃气管道及设施。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第
(1)项和第
(2)项行为,必须事先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而对于第
(3)项行为,则需经过供暖管理单位的批准;至于第
(4)项行为,则需要经过燃气管理单位的批准方可执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物业交付使用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向业主公开查验的结果。
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房管机构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