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向其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充费用、住院期间膳食补贴费用等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也需补偿因其工作耽误而损失的收入。当致人伤残时,还应对其实施必要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及残疾赔偿金进行赔付;若导致死亡情况发生,则须赔偿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