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赔偿金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下: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所供职的实际服务年限来进行核算的,具体来说就是“每月折算一年”的原则,即每供职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供职期限未满整年但已超过半年,那么也将被视为一年,并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至于供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会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