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嫖娼事件发生之后,若遭到了异地警方的传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传唤实际上代表着涉嫌犯罪的行为;
然而,嫖娼这种行为仅为违法但尚未达至犯罪程度,因此,警方无法援引传唤权力对其进行拘捕。若警方仅采用电话方式进行通知,那么这便并非传唤行为。换言之,若仅属于咨询性质,则并不具备强制效应,当事人有权予以拒绝前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