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回重审之后诉讼费用支付问题的解释如下,作为再审案件的处理方式之一,通常情况并不要求当事人就此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因当事人原因导致原有判决存在瑕疵并影响其有效性时,经司法部门审查发现符合再审标准的案件,根据再审请求中针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或法律适用提出异议部分的实际金额,征收相应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