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在企业决定继续保持或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条件并提出续订的前提之下,若员工对此持有异议且拒绝续订,那么此时企业将无需对该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若在这种情况之外,无论是否由员工主动选择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来强制劳动者进行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要求劳动者从事危险作业,从而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那么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