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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行政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当事人在接受治安拘留惩罚之后,如果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并欲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得知该项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拥有法定权限的行政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申请或进行口头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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