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条款,公安机关在证实时传唤涉嫌进行涉黄交易的被指控方接受调查,若被告方未能提供合理理由而拒绝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公安机关有权实行强制性传唤,且于执行该行动期间,可进行临时上门查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