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详述如下:
首先,请您亲自前往所在居住地区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站点,填写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同时依规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对于需要更换身份证的人士,申请过程中需上交现有的居民身份证;而如若办理的是身份证遗失类的补领手续,则应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明作为补充材料。接着,该异地受理服务站会对您的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予以受理,随后即刻将相关的受理信息传输至您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和签发。
最后,当居住地公安机关接收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之后,他们将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身份证制作及核对发放工作。届时,您只需凭领证回执单便可前往受理地点直接领取新的身份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领取新证的同时,务必将之前的旧证上缴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