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承认与催讨问题较细致的法律解释:在未对借用款项做出后续偿还期限规定的情况下,借款人有随时向出借方提出债务偿还请求的权利;但是,若双方已协商并订立借款协议,则应依照约定的偿还期限,通常为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三年后,由借款人适时提出债务偿还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从偿还日期期满后的次日开始计算,满三年即为合理诉讼时效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