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撤回案件的处理,公安机构须事先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查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制定出相应的撤回案件报告。在检察机关办理自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时,对于那些按照法律规定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可以决定撤回案件。对于作出撤销案件决策的案件,检察机关应编写撤销案件决议书以备存档。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对经检察机关决定撤回的案件,应撰写撤回案件告知书,并将之送交检察机关备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若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则应及时撤回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那么应该立即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当初同意进行拘留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