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的架构内,被告人享有在审判环节改变自身口供的权利,其中也包括针对强奸罪名的指控发表异议。此举彰显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秉持的尊重被告人权益以及辩护权的重要原则。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被告人的翻供行为并不等同于能够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法院将依据全案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与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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