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名重合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的问题,其核心在于该店名是否已经获得注册并成为商标,以及此店名字符不具备极高的独创性,以下是对这两种情况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如果某店名已经经过注册程序成为商标,那么其他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店名便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其次,若店名尚未注册,但是已经投入使用并且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那么未经授权的商家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店名则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外,依据我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如个体工商户申请的名称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无法通过审批予以登记。因此,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店名重合未必直接构成侵权行为,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却可能面临着注册及登记方面的诸多困难。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