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连续请假的情况,病假期间应包含公休日、国家规定的节日以及休息日等作为整体计算天数,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因病请假的员工。举例来说,假设某位员工于9月25日开出为期15天天数的病假申请,那么他在整个休假期间,应将国庆节法定节假日以及双休日计入其中进行计算。
此外,如果员工已经进入医疗期,那就意味着他们肯定已经向公司提交了病假申请。换言之,医疗期本身就是指员工在休病假的过程中所占用的时间。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医疗期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衡量的,这是一个具有固定期限的非自愿失业时间段。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