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问题,这笔款项确实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发放,而具体的发放途径则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来实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失业者都能够顺利领取到这份保险金,因为在领取前,他们还必须达到一些特定的先决条件,同时也要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
首先,失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个人也已经按照同样的规定履行了足额的缴费义务,且时间至少要满1年。
其次,失业人员必须是非自愿性地失去工作岗位,也就是说,他们不能是由于自身原因或者主观因素导致失业。
最后,失业人员必须已经成功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具备强烈的求职意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