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领域中,纠纷通常被视为民事合同争议类型之一。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各自在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或义务,抑或是在执行合同时对某些条款存在不同理解所导致的。对于此类问题,解决方式通常可包括协商和解、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及发起诉讼三大途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事法律关系是建立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团体平等主体身份之上的各种合同关系、财产权益关系以及人身权益关系。而作为其中重要一环的保险合同,则是明确约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险纠纷无疑也是民事纠纷的一个分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