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属于典型的自诉案件范畴,根据我国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对于此类由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在其收到起诉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裁判并宣告判决。
另外,倘若犯罪嫌疑人尚未遭到逮捕与关押,那么人民法院对该类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则应相应地缩短至受理后的六个月之内。因此,在处理侵占罪这类案件时,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通常不宜超过这六个月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