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事卖淫或嫖娼活动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拘留10天至15天不等,并可同时对其处以五千元以内的罚款。若该行为情节轻微者,将受到拘留5天及其以下,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的处罚。
然而,倘若涉及到组织或强迫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便构成了组织、强迫卖淫罪,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还需缴纳一定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