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在保释期间内无任何违规行为,则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应当凭借指派单位所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是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领取手续。此项规定并未清晰地说明领取保证金是否需要等待特定通知的到来,然而,从文字表述的角度来看,领取保证金的程序通常会在接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后启动。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领取保证金并不需要等待特殊的通知,但是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相关规定仍需参考负责案件处理的司法机构的具体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