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所有刑事犯罪行为,其犯罪纪录将被永久保留并可随时通过公安机关系统网络进行查询。
然而,对于青少年罪犯以及判决刑期在五年以下的罪犯,我们会采取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来保护他们的隐私权,除非是出于案件办理的必要,否则这些信息将不会向外界公开查询。因此,关于偷渡案件的犯罪记录,是无法被消除的。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