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是否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再次取保候审这一事项,检察院没有硬性规定固定的期限执行标准,而是必须针对案件的性质以及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才做出最终的决定。大多数情况下,若案件仍需继续进行深入调查或者需要补充证据,那么检察院有可能会在一段合理的期限内将其列入审查过程中。而这段时间的长短则可能因案情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收集难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从数周至数个月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