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营运车辆在事故中的处理,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为乘客或车主支付误工费用。“车辆停运损失费”则是指营运车辆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害后,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经营损失。这其中包括受害人在车辆不能正常运营时,由于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导致的经济收入减少或是日常营收损失,这部分损失需要由相关责任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并不对此类损失负有赔偿义务。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