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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在家里吗

监视居住措施,其本质上是专门针对那些身患重病、无法独立生活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阶段的妇女而设定的一项特殊法律程序。通常而言,这类被监视居住者会被要求在家中接受监管,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行动,他们仍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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