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仲裁庭的审理活动顺利结束以后,会在接下来的45日内,发出与之相关的裁决通知书。若双方在收到裁决通知书后,对其内容有任何异议,可在随后的15日内向相关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诉,以便法院对此纠纷进行再次审查。关于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并准备仲裁申请书两份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同时,请务必附带上相关证据的复印本以及详细的证据清单两份;
此外,还应备齐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基本资料(但在北京地区,此环节并不需要提供该项资料!)。
其次,缴纳材料后大约点击五次鼠标,仲裁委员会便会予以立案,之后,将给予各方当事人证据提交期限以及答辩期限;接着就是正式的庭审程序了,庭审过程中,仲裁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则仲裁委员会将会下发裁决书;整个劳动仲裁程序预计在60天内完成。
最后,如对裁决结果不满意,我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期间,完全有可能选择不去聘请当地的律师代理,而是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因为律师能够为您提供全程的远程法律指导;同样的,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并不影响您前往新的工作单位开展正常的职场生活。总的来说,裁决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应该是公正准确的,除非在文书或账目的计算过程中有错误发生,否则裁决是不能被更改的。一般来讲,自仲裁机关发出通知之日起,45日后,如果双方中的某一方认为仲裁结果不合理,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此案进行重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