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获准取保候审阶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款且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则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当事人可凭解封取保候审之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前往银行收取所缴纳之保释金。在此须指出的是,若在解封取保候审之际未能收到任何形式的文件,这很有可能是对上述法律规定的违犯,亦或是存在着其他尚未明确揭示的法律问题。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