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遇短期内无力偿付之情形,建议同债权人沟通和解,寻求分阶段付款、履行期限延后乃至债务减免等方式。
2.若经洽商仍未能得到债权人同意延期支付或减少债务金额的谅解,可考虑启动诉讼程序,但在此过程中,仍需全力以赴地面对出庭审判的挑战,以期于法庭之上达到分期偿还或限时还款的预期目标。
3.如通过庭审始终未能达成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协议的共识,且法庭未予支持相关请求,则债务方将受到命令限期全额还款的裁定。
4.若面对无可承受的负债压力,债务方确实无力还款,即使在法律程序中取得胜诉地位,法院执行部门也明白欠缺实质财力将导致资产冻结和扣押的困难。
5.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参考法律判决书中明确载明的执行内容,依靠国家强制力,对独立个体所负有的民事责任施加无形压力,迫使责任主体尽职尽责完成义务,从而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