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股权变更之后,从常规的法律角度来看,原先由该实体背负的债务将自动转接到新公司名下。这种情况源于法人合并原则,即当企业实行合并不再存续之时,其所有权利与义务都将归并给新生的合法法人。因此,通常情况之下,若企业成功完成了股权变更,原有债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将会自然地过渡到新接手者肩负。
然而,倘若在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针对原有债务事宜产生了明确且清晰的书面约定,比如说,约定由卖方承担,或者约定由双方共同分担,那就应当依据双方所达成之共识来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债务的实际承担形式将可能根据这份自愿制定的私人契约而有所不同。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是在转让过程中存在着欺骗、瞒骗等不真诚的行为,导致新公司无法承受原来的债务负担,那么卖方很有可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执行企业的股权转让事务之中,买卖双方均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债务情况有详尽透彻的理解,并在产业转让协议中明确设定债务的具体承担形式,从而尽可能避免日后的纷争和纠纷。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