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患者在康复过程中的复查费用是可以通过保险进行报销的,这部分费用被视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续治疗费用。若患者因此次事故而导致伤残,则其需要承担的费用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此外,由于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也将由患者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