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条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门槛并非仅限于本金达到五万元,如果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金额未超出五万元,将不被视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若信用卡诈骗案的涉案金额介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应被判定为“数额较大”;若涉案金额位于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则应被判定为“数额巨大”;而当涉案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时,便可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