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认定被保险人的加害行为确系其故意为之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额度规定如下:
首先,责任限额可划分为四个类别,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及在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次,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1万元整,而无责任方的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1万元。
再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万元整,无责任方的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1千元。
最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设定为人民币2千元整,无责任方的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1百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